问题 | 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
释义 | 学校是从事教育的专门机构,是学生接受文化知识的场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政能力及责任能力。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则为高等学校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和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因此,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社会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决定了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应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对其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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