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告拒不履行土地纠纷的判决结果时,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 查封、扣押被告财产: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法院可以对被告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以保障执行结果的实现。 2. 调查取证:根据《民诉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执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强制拍卖、强制清算等手段,以实现执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协助调查取证,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据。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进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应当在立案后进行。 第一百六十三条: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强制拍卖、强制清算、划拨财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