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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量不合格处理方法
释义
    

法律主观:
    


    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判断其严重程度,可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质量问题并签发监理通知;然后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并回复监理工程师审核;再批复承包单位处理,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后可重新进行验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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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5: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