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土地确权案官司胜诉了法院却不给执行怎么办?
释义
    官司打赢了,执行庭不执行的话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土地确权如果在娘家确权了婆家还能确权不
    土地确权如果在娘家确权了婆家不能确权。不能同时在两家登记,这是不允许的。一般来说,很多女人嫁出去之后,都会把承包地迁到自己的婆家,所以这种情况更多一些。土地由家庭人口决定。如果已婚妇女的承包土地仍在自己的家庭中,但丈夫的家庭没有获得承包的土地,则自己娘家的承包土地的名称应该具有已婚妇女的名称,这意味着嫁出去的女儿的土地登记在娘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九条 委托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2: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