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保全方式有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或者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时,通过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来实行保全。 一、债权保全措施有哪些? 债权保全的措施有,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行使代位权需符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而行使撤销权需要符合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形。 二、代位权和撤消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方式,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从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之诉有哪些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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