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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诉案件的概念及规定有哪些
释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包括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以及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王某(女)和李某(男)系某国有纺织厂职工,并在工作中确立了恋爱关系,但正当他们准备结婚时,李某之父以王某家庭背景不好为由坚决反对这桩婚事,并进行了粗暴的干涉,2001年3月9日,李父到学校找李某,正好遇到王某和李某在一起,不由怒火中烧,当场对王某进行谩骂,并拳打脚踢,同年5月27日,李父仍不甘心手持剪刀闯入王某宿舍,剪断王某的辫子,对其进行凌辱,王某不堪受辱,欲跳楼自尽,幸被闻讯赶来的其他老师拦住,事发后,王某和李某仍不改初衷,准备结婚,李父不思悔改,还经常打骂王某和李某,后王某忍无可忍,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父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做出了判决,此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自诉案件,李父暴力干涉李某的婚姻自由,且性质严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而属于自诉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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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