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贷的社会风险是怎样的 |
释义 |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一)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二)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高利贷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利息超过36%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的,超出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民间借贷利息原则上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高利贷的,法律不予保护。高利贷的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构成高利贷。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无权要求支付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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