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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约合同是哪些法律条文
释义
    预约合同,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若合同中并不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当综合审查合同全部内容及当事人履行情况决定。预约合同并不是我国合同法正式的合同形式,而是在司法实践中新产生的一种合同形式,一般存在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
    预约是合同磋商阶段的一种特殊的缔约形态,主要目的在于固定交易机会,约束当事人达成最终交易,故具有暂时性、阶段性的特征,并以缔结本约为自身使命。这决定了预约向本约转化是其终极目标。其主要规定有:
    1.本约签订后,预约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以本约为准。
    2.若未签订本约,但当事人已按预定条款履行了本约主要义务的,应认定为当事人之间已成立本约。
    3.预约合同并未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不能视为本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哪些是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指的是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合同。表现形式有:预订书认购书、订购书等。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预约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有哪些法律条文
    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条文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事实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阴阳合同的法律问题,阴阳合同法律条文
    “阴阳合同”,实践中也被称为“黑白合同”,并非我国法律上的规范性概念,而是现实中当事人基于特定的目的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在形式上,阴阳合同存在两份合同,一是提交税务、不动产等政府部门查验、备案的“阳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实际履行该合同;二是当方当事人之间实际约定履行的“阴合同”, 仅由当事人自己掌握。
    在内容上,“阴合同”与“阳合同”就同一事项约定了不同的价款、数量、履行时间或地点等条款。
    在性质上,阴阳合同的本质是基于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做出的不同意思表示,不同于合同变更,也不是当事人之间另行签订的合同。
    当事人之所以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等。“阴阳合同”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违规的合同,损害国家与集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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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