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怎么宣读起诉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开庭时,原告将起诉状中所写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份宣读一遍即可,对于内容太多的起诉状,原告可以只读一下小标题,然后有所侧重的对起诉状进行宣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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