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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原告怎么念起诉状
释义
    开庭时,原告可以直接按照起诉状中所写的内容读一遍即可。一般情况下,起诉状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原被告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正文写明事实与理由等。也可以口头简明扼要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由书记员核实到庭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报告主审法官可以开庭,法官宣布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法官提出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质证,被告提交证据、原告质证,法官可以分别向原被告提出问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分别发表辩论意见,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进行最后陈述,宣布休庭,当事人查看庭审笔录签字。
    综上所述,原告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程序。宣读起诉书一般是只需要讲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份。对于内容太多的,可以只读一下小标题,有所侧重的详细宣读。
    诉状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一、首部。
    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和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
    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
    (1)原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2)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
    (3)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即诉讼请求。要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的争议问题,也就是案由。即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3、尾部。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4、附项。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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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3: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