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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给子女有什么风险
释义
    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给孩子存在的风险在于,谁能够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谁就有权利代管该房产。换句话说,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有权通过协商的方式,一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双方约定把共有的房子赠送给孩子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由于这种赠与行为具有道德的性质,就算尚未过户,一般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658条明确规定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并不能任意撤销。而在离婚之后,一般都会由其中一方继续抚养未成年的子女,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就享有代管财产的权利。对方就有可能基于这种权利,去实施侵害孩子享有的财产权的行为。这就是离婚时,把房子送给孩子存在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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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