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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管辖中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释义
    在刑事诉讼法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两种: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一、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怎样的
    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二、死缓的核准有什么流程
    死缓的核准流程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申请复核的问题
    程序为: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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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