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租赁合同前需要了解的事项 |
释义 | 签署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和社会诚信状况,以及房屋是否被抵押和租赁期限是否超过二十年。在房屋租赁期内,如果出租方破产、转制、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承租方需要了解如何补救,以及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此外,承租方还需注意在房屋租赁期内,如果承租人去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可以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法律分析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要首先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就需要查看出租方是否有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还要注意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一、租赁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 守约方,它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租方如果是隐瞒抵押,承租方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那个抵押撤销权的;如果租房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将房子出租给第三人,如果事实上合同已经不能履行,那么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需要仔细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确保其拥有合法的租赁权益。同时,承租方也需要了解出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和社会诚信状况等信息,确保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对于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的情况,承租方还需要关注出租方是否已经将房屋抵押,以免在租赁期间出现纠纷。此外,在房屋租赁期内,如果出租方发生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承租方需要了解如何补救和补偿损失。最后,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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