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分割海外财产纠纷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与国内国外取得或存放无关,取决于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方海外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原则进行分割,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