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近日有朋友表示不知道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我们通过咨询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以下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介绍,仅供参考!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一年的; 8、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9、用于提前偿还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义乌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领取《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下载; 2、填表后,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4、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转帐至规定的帐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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