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死亡房产归谁? |
释义 | 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因此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则其中一半为未亡人的财产,另一半属于亡故一方的遗产;如果房产属于亡故者的婚前财产,则全部为遗产,一般来说,对于为遗产的一部分,未亡一方需要和亡故一方的父母以及夫妻双方的子女均等分配。 一、配偶死了房子拆迁怎么办 1、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都是均等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上面的情况房产属于婚后所有的,房产分割配偶可以分得一半,剩余的份额再平分给子女。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根据上面的情况,房产的继承人有配偶、儿子、女儿,三者来继承,但是如果儿子有扶养能力但是没有尽到扶养的义务的,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父亲遗产继承是怎么算 父亲遗产继承的分配,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是平等的。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对那些由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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