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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5、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
    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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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