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要交哪些证据 |
释义 |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要交的证据如下:第一,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第二,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第四,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第五,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一、可以做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根据销售范围分内销和外销两种,内销房是指只能在境内销售的房屋,外销房是指向境外销售的房屋。根据北京市司法局授权,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可以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也可以在有管辖权的区、县公证处办理。外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只能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有的人为了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较高的效力,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都需要哪些材料呢?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房屋买卖了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表示合同订立了,意味着房屋买卖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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