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在外省违章当场开了罚单的,其处理措施为:机动车驾驶人能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的交通支队或大队处理违章;若属于电子眼拍下罚单的情况,在交管局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如果是一般简易程序范畴,可以在异地处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