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装地锁的行为一定是不可取的。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杜绝私装地锁行为的同时,也希望广大车主能本着相互理解和体谅的心,尽量将爱车规范停靠,为别人留下可供通行的地方。法律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二)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 (三)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四)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 (五)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六)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上行驶; (七)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 (八)偷盗、收购、挪动、损毁管线、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