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生意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通常情况下,将挪用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即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将挪用的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基本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存在加重情节的,那么就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般加重情节 1、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将其用作非法活动的,挪用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不退还,挪用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将其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一般加重情节面临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别加重情节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挪用公款罪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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