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了,未清偿的 债权债务 也无法清偿了,毕竟偿债主体都没了。在公司注销前,这要实际 清算 程序,必须按规定通知 债务人 ,书面或公告,在清算组成立起60日内,期满无人申报 债务 则形成清算报告,报工商实施注销。对于债权,一般可以按法律规定通知其债务人变更清偿主体。另外,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投入的资产为限,无须与注销 公司债务 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