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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判决书可以申诉吗
释义
    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是能够被申诉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该裁定不停止执行。
    一、司法确认裁定书在一审内能否再审
    终审裁定后认为或者被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不服二审判决的申诉期限是多久
    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为6个月内。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一、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1、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2、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4、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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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