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纠纷证据交换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纠纷中,证据交换是手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主张合同解除时,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互相交换证据。证据交换的范围包括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所有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物证等。还应注意的是,证据必须是与该合同有关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合同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第一百三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解除通知中规定证据的内容、期限和地点,互相交换证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在证据期限届满之前,应当互相提供证据。 第一百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证据属于自己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的,对方可以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推定;但是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未履行证明责任或者其行为没有损害对方利益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其主张或者反驳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由其举证。 第七十二条 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当一并提交证据。庭审中,当事人应当在法庭确定的期限内,向对方、人民法院提交不能在诉讼前提出或者在诉讼中出现新情况的证据;过期不提供的,不得作为本方的证据。 以上是关于合同解除纠纷证据交换的范围的法律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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