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抗诉书不是给同级法院,是给上一级法院的。人民检察院在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如何递交抗诉材料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二、司机机关是怎样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 刑事抗诉机关办理刑事抗诉的方式是: 1、下抗上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同抗同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刑事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抗诉程序具体如下: 1、在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之时,应当在接到判决、裁定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被害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不服判决的,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