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受理了抗诉法院再强制执行对吗? |
释义 | 检察院受理了抗诉法院再强制执行对吗?检察院受理了抗诉法院再强制执行对吗1、检察院受理了抗诉,不代表法院也受理了抗诉,因此不会中断执行,人民法院是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即使裁定了再审,法院也一样可以强制执行,可以不中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2、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3、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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