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刑法中的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表现为对权力的不尊重或不认真运用;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是不履行或错误履行职务。 法律分析 在《刑法》中,尚未设有失职罪这一罪名,但存在滥用职权罪。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2.滥用职权罪表现为对权力的不尊重或不认真运用,而玩忽职守罪则是不履行或错误履行职务。 拓展延伸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区别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是两种不同的刑事责任。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玩忽职守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滥用职权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而玩忽职守罪则要求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过失,即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疏于防范和避免损失的发生。 在客观方面,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也有所不同。滥用职权罪要求行为人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要求行为人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主观和客观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行为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性,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结语 刑法中的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故意和过失两个方面。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表现为对权力的不尊重或不认真运用;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过失犯罪,不履行或错误履行职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