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是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 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 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4) 死刑缓期执行 或者无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 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