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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没有签字盖章,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合同是否有效呢?
释义
    通讯技术进步,合同不再局限于纸质书面形式。已履行主要义务且被接受的合同,在签字盖章前有效。未签字盖章不影响合同效力,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保护交易自由和效率。
    法律分析
    如今通讯技术日益发达,合同形式已经不局限于纸质书面形式,邮件、扫描件、微信等都均成为法律认可的合同订立的有效方式。同时,当下又是讲究和追求效率的时代,现实中不乏交易双方已经商定谈妥主要条款、合同细节尚在通过邮件或微信往来,或者一方合同尚在内部审批流程,此时,有一方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内容,但合同确实没有签字盖章,那么法律是否认可合同的效力呢?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民法典》490条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理所当然的就成立了,这种结果是符合双方预期利益的。
    倘若此时,有一方以未签字盖章为由拒绝承认合同的,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这既符合了民法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又体现了法律对于交易自由、交易效率的保护和追求。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后的签字盖章要求及其法律效力
    在双方没有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合同实际履行是否会影响其有效性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字盖章通常被视为合同的有效证明,但并非是合同成立的唯一要件。实际履行是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双方都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法律上存在口头合同的概念,即合同可以通过口头约定或其他行为形式达成。因此,尽管没有签字盖章,但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内容,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那么合同仍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结语
    在当今通讯技术日益发达的背景下,合同形式已经不再局限于纸质书面形式。邮件、扫描件、微信等方式已成为法律认可的有效合同订立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盖章之前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那么合同就成立了。这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交易自由和效率的保护。因此,在双方没有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合同的实际履行可以证明双方共识和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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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