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后,能否得到新房的配套设施和服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房屋拆迁条例》和《城市房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拆迁后应当提供新房的基本设施和服务,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物业服务等,以保证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需求。但具体的配套设施和服务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1.《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二条:拆迁补偿款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基本建筑费用、附属设施和配套设备设施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过渡期租赁补贴等。 2.《城市房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屋拆迁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新房的基本建筑条件和供应设施以及相应的物业服务。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拆迁安置项目必须提供合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拆迁补偿款中应当包括补偿新房的装修费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费用。 综上所述,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在拆迁后得到新房的基本设施和服务,具体标准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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