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生父亲死亡怎么改后爸的姓 |
释义 | 一、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 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3、县(市、区)局审批后,由派出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一、小孩改姓名需要哪些条件 小孩改姓名需要以下条件: 1、如果孩子18岁以下,即未成年人改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其监护人协商同意后到派出所办理手续; 2、儿童年满十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必须征得儿童同意后方可改名。 一般公民变更姓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十八岁以下人员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岁以上人员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呢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申请变改名字时,需持下列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是不予以修改名字的。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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