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人民法院可根据其强制执行民事义务。被执行人无故推托、拒绝或妨碍执行将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海关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若有中止或中断情况,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执行文书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和给付内容,确认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文书无需执行。 法律分析 先调查一下不还钱的原因,如果故意不还可以起诉。 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执行主体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结语 在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法律文书明确的执行内容,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和给付内容,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中止、中断等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通过强制执行,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