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债务怎么处理呢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单独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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