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是否要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委托代理律师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通过行政诉讼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律师。 当事人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