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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可采用哪些方式
释义
    法律分析:
    遗嘱可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几种方式,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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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