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是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一、物业服务人有哪些基本权利 1、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方案实施管理。 3、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4、有权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6、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7、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 8、经业主大会的允许,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