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三级行政区划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镇(乡),行政职责范围是: 1、负责协调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和支持性工作; 2、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3、负责大区相关票务事项的办理、各4S店公司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维护与管理; 4、负责大区会议的组织与筹备,安排各项公务接待和重大活动;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的落实。 行政职责主要内容: 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职权必须有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 2、符合法定目的。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都必须符合法定目的,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3、遵循法定程序。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公开、公正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现代国家中的一切行政活动,除实体上合法、合理外,还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上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