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三种违约责任:1. 仓储物品不符合合同约定,需赔偿;2. 保管不善导致仓储物毁损或灭失,需赔偿;3. 未及时通知存货人导致仓储物毁损或灭失,需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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