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怎么样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释义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旨是要求具备人数较多、时间持续、扰乱正常工作等条件,并且损失数额起点应在1500元以上。此罪行的成立要件之一是以聚集众人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前提,且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等结果。根据具体情况,轻伤或财物毁坏较小的可视为本罪,而重伤、死亡或财物毁坏较大的则应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分析 (一)“情节严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聚集的人数。本罪从立法本意来看,应当是人员比较多才能构成本罪,故人员必须是在5人以上。 2.时间的持续性。聚众扰乱的时间规定1小时以上为宜,因为短暂的几分钟或十几分种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 3.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因聚众扰乱导致受害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等无法正常进行。 4.具有打、砸、侮辱等恶劣行为。过激一点的追偿债务和吵闹情形与本罪的恶劣行为应当严格区别开来。 (二)“严重损失”的认定 本罪由于其具有面对面和较多人员扰乱的特性,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且属于结果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当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盗窃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有所区别。故构成本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在1500元以上为宜。当然,由于我国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比如对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而言,这个起点可能偏低,但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部,比较合适。 认定本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对于没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是以聚集众人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前提。换言之,行为必须表现为众人处于集合状态的形式。而聚众以暴力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时,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等结果。对此应具体分析:如果仅造成轻伤或毁坏财物数额较小的,应定本罪;造成重伤、死亡结果或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结语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人数、时间持续性、扰乱正常工作和具有恶劣行为。对于严重损失的认定,应与盗窃、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区别对待,损失数额起点应在1500元以上。同时,认定本罪需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对于不满足条件的,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毁坏,根据具体情况可定罪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起点数额可能有所调整,以适应当地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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