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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用?
释义
    债务人抗辩权的类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什么是债务人的抗辩权
    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有哪些
    首先,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其次,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最后,抗辩权由下面几种类型: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就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言,第一应该抗辩的是诉讼时效,如果债务到期,债权人超过三年没有索要,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此时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当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第二就欠条是否本人签字、欠款是否已经实质给付等问题进行抗辩,如果欠款没有实际给付到债务人,债务人也无需偿还欠款;第三是已经偿还的欠款,应该在计算尚欠本金和利息时进行扣除;第四是超过24%的年利息不必进行支付。
    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类型
    第一、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第二、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第三、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后,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首先,债权人让与债权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权,但债务人在不知让与期间,仍可以有效地向原债权人为给付,并与其“实施关于债权的法律行为”,例如约定清偿期限、免除或代替清偿,也可以单方主张抵消。
    债务人的抗辩权的种类是什么
    债务人的抗辩权有:1.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2.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3.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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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