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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采用哪些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释义
    当事人要担保债务履行,可以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方式,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一、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方式有: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的区别: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2、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该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债务人往往会将自己的财产证交给债权人,并向债权人承诺以该房屋为担保。但从法律上讲,这样的抵押不是在房管局登记的,抵押不能形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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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