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提出诉讼离婚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请求,那么起诉离婚原告撤诉算一次起诉吗?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据相关条文推断可以明确:原告起诉离婚后撤诉的,算作一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可以看出,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均算作一起起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后起诉的,第二次起诉应当予以受理。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撤诉能否再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撤诉后,可以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