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抵押担保范围呢 |
释义 | 抵押物范围的确定,需要先学会区分能抵押的财产和不能抵押的财产是什么,在法律规定能抵押的财产中,申请抵押。 一、抵押车债务纠纷怎么办 抵押车不能直接买卖。债务追讨注意。抵押权人在债务期限履行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在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债务期限履行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包括买卖。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受偿。 二、解押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解押房产需要手续如下: 1、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款,还款前要在还款银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 3、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4、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房屋解抵押,需要银行或其他抵押机构出具材料。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抵押权是一种价值权利,它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价值。即使我们承认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土地和房屋一并拍卖,也并不能得出抵押权人可以就全部的变卖价值优先受偿。抵押物价值的实现和抵押物的价值绝对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抵押物的价值的变现需要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就可以违背当事人的约定,任意扩张抵押权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价值的范围。 三、三人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三人共有房产的分割如下: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房屋作价补偿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 (一)、分割财产的注意事项: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二)、房屋抵押贷款的条件是: 1、抵押物房屋应该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房屋必须产权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能做抵押登记; 3、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房屋价值全额用于抵押贷款;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变现。 总而言之,按照共同共有的法律的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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