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及法律适用 |
释义 |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自然人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分析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是: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拓展延伸 高利转贷罪的判决标准及司法实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手段,通过非法借贷活动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或者胁迫的犯罪行为。对于高利转贷罪的判决标准及司法实践,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判决标准包括借贷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利息是否明显高于市场利率、是否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等因素。其次,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虑借贷双方的主观意图、资金流转情况、证据充分性等因素。最后,判决时要依法明确罪名,确保量刑合理、公正。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充分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对高利转贷罪的判决准确、公正、合法。 结语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在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且再次从事高利转贷活动。对于自然人犯此罪的定罪处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若数额巨大,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判决高利转贷罪时需综合考虑非法占有目的、高利息率、使用暴力或威胁等因素,并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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