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惊世判决”法官再次支持职业打假:只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人才痛恨“职业打假人” |
释义 | 导读 2019年,一份被称为了“惊世判决”的文书广为流传,青岛中院改判一审判决,认为职业打假人也应该被改判,然而那份惊世判决被山东高院再审改判了,撤销了二审,维持了一审。而青岛中院在最新的判决中再次明确自己的观点:职业打假人也应该被保护,只有支持打假,才能让售假绝迹!孰是孰非,读者自由评判。 摘要1、如果因为以前曾经打过假,其再消费时就不再认为是消费者,则“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的民事权利能力无异是被剥夺,其在消费领域权利被侵犯将得不到法律的救济,其消费者身份无异是在法律上被判处死刑,这违反民事权利能力人人平等的法律规定,严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2、一个人往护城河扔一块石头,城池丢不了,两个人扔也丢不了,但是,如果众人普遍地、反复地、成年累月地往护城河扔石头,护城河早晚要被填平,那时城池离陷落也就不远了。3、上诉人提起诉讼增加了法院的案件量和工作量,但是增加工作量的人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人和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的人,不是消费者。就像人民群众扭送犯罪分子到派出所一样,给派出所增添工作量的是犯罪分子而不是扭送者,派出所断不能因为工作量大而将扭送者拒之于门外,或者为了让扭送者不再扭送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终602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励轩琦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州爱品惠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励轩琦因与被上诉人福州爱品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品惠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3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励轩琦、被上诉人爱品惠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治雷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励轩琦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退货退款;原告将货物退还被告,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人民币3874元;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原告十倍购物金额的赔偿人民币38,740元,上述总金额为:42,61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福州爱品惠贸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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