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