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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后发现漏水,房东不修怎么办,能不能理直气壮不交租金?
释义
    在外打工租房住,租门面开小店,租写字楼开公司,生活中很多时候都需要租赁房屋,如果发现漏水,告知房东维修却被无视,能不能以拒付租金的方式来要求房东维修?
    甲公司承租乙公司的房屋,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公司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公司修复,费用由乙公司承担。几个月后甲公司发现房屋漏水,导致屋内电器损坏,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维修无果,拒绝支付租金超过两个月,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后诉至法院,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支付租金、水电费,甲公司却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其损失。
    看官先想想,你站哪一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本案中,房屋漏水并非是甲公司过错导致,而是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那么乙公司就负有保修义务。法院认为,甲公司通知乙公司维修无果,可以选择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公司承担,而不应当拒付租金,甲公司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2个月,经催告仍未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现乙公司依约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就租赁合同来说,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这两个义务是对等的,出租人维修义务却并不是其主要义务,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不是对等的,因此,在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时,承租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
    另外,如果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导致需要维修,应当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在民法中属于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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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