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的手续、材料有: 一、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 二、需要分户家庭的经济独立证明和生活独立证明; 三、农村房产需要有人民法院对 房屋所有权 、使用权分割的 判决书 、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或者村委会开具的 房产证 证明; 四、 商品房 需要有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五、《 结婚证 》、《 离婚证 》或者人民法院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 六、提供户主 身份证 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庭成员名单或者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拓展资料: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 同居 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有 工作证明 的,可以申请分开户主户籍,另立档案。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 离婚 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 结婚 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 房产纠纷 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 继承 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分户程序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 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0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