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纳的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的费用报销。 2.负责日常现金、支票的收与支出,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3.每月配合人事编制好工资表,并协助发放。 4.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数额。 5.定期核对银行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每月末必须配合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与余额。 7.资金日、周、月报表的编制:根据公司需要编制报表,让管理者随时可了解公司可用资金。 8.保管好现金,网银U盾,支付密码器,密码单,资金日报表、各种印章,空白支票,支票登记簿、空白收据及其他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9.传递资金类原始凭证:及时将原始凭证转交给会计。 10.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