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复核流程如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于决定受理的审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